• 网站首页
  • 领导介绍
  • 机构职能
  • 法律法规
  • 政策信息
  • 新闻中心
  • 下载中心
  • 通知公告
  • 卫生要闻
  • 新农合专栏
  • 健康快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信息 >> 正文
医疗机构变更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作者:禄丰县卫生局|来源:禄丰县卫生局|时间:08-05-04 15:52:05| 收藏]【大 中 小】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变更执业许可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3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医疗机构

5

办理条件

1、医疗机构变更执业许可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4、民营医疗机构需提交营业护照(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5、变更说明及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的申请;

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有关的资料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的医疗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7、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相关规章制度;

8、改建和迁建的医疗机构,应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

9、房屋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10、有关财务报表;

11、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6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医疗机构监督室领取登记申请表和办证指南后,按受理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的要求向医疗机构监督室提供资料,医疗机构监督室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向医疗机构监督室提供审查阶段的资料。医疗机构监督室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和放射防护监测。

3、医疗机构监督室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交所领导审核通过后,由医疗机构监督室报县卫生局批准后,由医疗机构监督室制作、发证。

7

办理时限

本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8

费用情况

见行政征收事项

9

办理结果状态

10

办理部门名称

禄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1

办理地点、邮编

禄丰县金山镇环城西路011号

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13

联系电话

4131048

14

网上表格下载

15

监督电话

4131049

16

备注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地址:云南省禄丰县卫生局 邮编:651200 电话:0878-4121707

    Copyright © 2007 禄丰县卫生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