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
“三农
”问题,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作出的重大举措。
禄丰县自
2003年被列为全国第一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试点县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新农合制度改革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普遍得到了实惠。
——批次推进,全面扩大参合覆盖面。该县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云卫发
[2003]287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运作,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不断调动农民自愿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扩大参合覆盖面和提高受益水平。至
2007年
5月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覆盖面达
115.3万人,共筹集资金
3840.16万元,累计报销医药费
3156.55万元,受益人数达
223.87万人次,例均住院补偿
401元,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的就医经济压力,切实缓解了农民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的问题。
——建立贫困救助制度,确保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新农合的实惠。为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益的公平性,该县建立了贫困救助制度,以解决五保户、特困户缴费参合难和重大疾病引发家庭贫困的问题。一是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费用由民政部门代交;二是要求各乡
(镇
)政府按照参合人口总数,按年人均
1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上划县财政统筹,用于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合作医疗封顶补偿后的再次救助。此项制度实施以来,乡(镇)政府共上划补助资金
17.59万元,累计救助人数
99人,救助资金
9.12万元。贫困救助制度的建立,既解决了五保户、特困户参合难的问题,又缓解了患重大疾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创新机制,力求参合农民利益最大化。为切实维护好参合农民的利益,我县把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转变服务模式、控制医疗费用作为新农合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始终不渝地以农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把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作为工作开展的切入点,在巩固不同档次筹资的基础上,奋力开拓,努力创新,深化服务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探索门诊总额预付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二是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让农民真正受益;三是建立家庭保健合同与诊疗项目优惠体制,诚信于广大农民;四是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五是建立和完善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七是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维护新农合制度的长足发展。